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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修订的《公司法》,将严重打击民营企业

榴榴杂谈 2024-02-21 17:11 出处:网络 作者:核桃很多弯编辑:@榴榴
最近有些修法,似乎在走回头路。如新修版《公司法》,注册资金从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刚满10年,现在准备重回实缴制,这是典型的开倒车、走回头路?民营经济别想干了。
一、最近有些修法,似乎在走回头路
行政诉讼法修正草案,拟对行政诉讼法做出两处调整。
其中一处修改是,拟明确以县级、地市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第一审行政案件,下沉一级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。另一处是拟将部分生效裁判的再审申请下放给原审法院审查。
众所周知,“民告官”类行政诉讼案件,同级管辖非常容易遭遇立案难、不公正审判等情形,原有法律对行政诉讼案件提级管辖后有效地解决了这些利益羁绊。而通过修法下放部分行政诉讼案件管辖权,必将导致行政诉讼更加艰难,无异于“开倒车”。
再比如, 新修订的公司法,以完善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为理由,拟规定将之前公司法无限期的认缴注册资金,改为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。
所谓认缴制,即注册公司时,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,无需实际缴纳。与之相对的,是实缴制。即注册公司时,需实际缴纳登记的注册资本,出具验资证明文件。
这也是十足地干涉企业经营自由,开《公司法》的倒车,与目前鼓励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完全是背道而驰。
二、修法重回实缴制,这是典型的开倒车、走回头路!
由于企业生产经营完全依靠股东的经营能力与市场需求,对企业的资金需求并不稳定。加之在市场经济环境中,资本市场对企业的经营中遇到的资金需求能够提供及时的帮助。所以,大多数国家的商事法律制度中,对非金融企业的注册资金,均实行认缴制,既不验资,也无实缴的时间要求。
在欧洲、美国、加拿大、澳洲、新西兰、新加坡、我国香港、我国台湾、日本、韩国,注册公司,都无需实缴注册资金
目前对公司要求注册资金实缴的国家,主要是原来实现计划经济的几个国家。
为什么大多数国家对公司注册实行认缴制?因为注册资金实缴制度,至少存在三个弊端。
1是增加了创业的门槛。哪怕是注册资金20万、50万,你得先拿出来验资存入公司账户,没钱你就无法注册。
2是增加了公司经营成本。实缴制,你必须将资金存入公司账户。而公司在银行存款是无息的,个人存款是有息的。但是,你的资金认缴打入公司账户后,你是不能再转回股东个人账户的。
3是增加了股东的创业风险。
三、重新实施注册资金实缴制,将严重打击民营经济的发展
但注销公司也并非易事。如果公司存在欠税、法律纠纷,你就无法注销企业。这类原本就困难的民企股东,此外还会背上预料之外的涉及注册资金实缴方面的法律责任。
另一方面,将严重打击民营资本创业积极性。对于那些有一些技术、经营资源的想创业的人而言,5年内必须实缴注册资本,无疑将浇灭他们创业的冲动。
最严重的是,将严重打击民营资本和民营企业的未来预期。

可以预见,未来几年,将有大量的小型民营企业选择注销或倒闭,大的民营企业减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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